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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屡查屡犯问题执法监督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0-6-21
实施时间: 2010-6-2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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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审计局,省厅各局处室、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逐步解决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省厅决定把整顿治理屡查屡犯现象、防止其扩大蔓延,作为今年审计工作的重点,提出加大屡查屡犯问题执法监督力度的明确要求,请各级审计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屡查屡犯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扰乱了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甚至为少数人提供了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的温床。审计中遇到的大量屡查屡犯问题,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约了审计向绩效评价方向的发展,干扰了审计工作的深入进行。
  屡查屡犯问题表现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费结余等不纳入预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拨款及利息不纳入预算,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二是为了转移年终经费结余,虚列经费支出、专项支出和事业支出;三是利用往来账目进行核算,坐收坐支;四是截留、隐瞒房租收入、营业收入、培训费、工本费等收入;五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补充经费支出和临时性支出;六是固定资产账目不全,造成家底不清,流失严重;七是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情况下越权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肆意敛财;八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应列入单位账簿资金、资产隐匿起来,形成“小金库”;九是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漏缴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复杂性和隐蔽性,其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部门、单位领导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财务管理知识欠缺,依法理财能力亟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缺失,财务不公开,经济业务事项缺乏必要的监督;部分部门单位受“小团体”利益驱动,知法犯法,瞒天过海,侵占、私分国家资金;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执法不严肃、处罚力度小、不追究个人责任,使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为有效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现象的发现、揭示和整顿治理纳入重要日程,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争取在短时期内,使屡查屡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此,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大力宣传普及财经法律法规,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通过审计积极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学习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约束机制,从而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财经管理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提高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
  二、加强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标准。要从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问题做到依法从重处理、处罚,对重大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责任人的追究力度,让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付出经济的、政治的直至法律的代价,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威慑力”。
  三、加强配合,推动相关部门实行综合治理。对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现象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只是审计机关一家的事。要努力取得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对查出的屡查屡犯问题要定期研究总结,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反馈,掌握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归纳屡查屡犯问题的表现和深层次原因,从机制的完善、制度的建立方面提出有实用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依靠群众,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和群众监督及反馈制度。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现象作为一种社会不正之风既有历史根源,又有现实土壤。要充分利用好各级审计机关的举报电话和网站信箱,依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对屡查屡犯问题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全社会法制观念的增强,使屡查屡犯现象得到遏制。
  五、加强反馈,及时总结,推动屡查屡犯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审计机关对屡查屡犯问题的治理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度,增强必胜的信心和常抓不懈的恒心。要把治理屡查屡犯问题落实到各个审计项目中,既要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既要体现深度又要注意广度,既要着眼宏观更要突出细节,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中的屡查屡犯问题要深追细问,严查到底。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指定专门机构,对屡查屡犯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进行重点整治。
  各级审计机关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屡查屡犯现象整顿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阶段性地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省厅将根据各级审计机关反馈的情况、揭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下发通知、简报,指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深入开展好这项工作,同时,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从制度上、机制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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