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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0-5-28
实施时间: 2010-5-2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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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审计局,省厅各局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民生审计工作,推动审计工作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民生审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谋划,分工负责,把民生审计贯穿于各项审计工作中
  全省审计机关要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把民生问题放在当前审计工作的重要位置,围绕“十项民生工程”建设开展审计工作,切实搞好与民生问题相关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审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医疗、保险、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要关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环境生态等涉及长远利益方面的问题;要关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发展问题;要关注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等涉及公共产品均等化的问题。今年,要通过开展青海玉树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棚一草”资金、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社区县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资金等审计和审计调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问题,着力揭示落实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加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环境生态建设。在审计立项上,要注意倾听民声,真正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制定预算执行审计和涉民专项资金审计项目时,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开征集群众意见,通过问计于民、集中民智的做法,消除“盲点”,跟踪“疑点”,关注“难点”。
  二、履职尽责,贴近民生,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提出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重要指示,通过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审计,促进纳税人缴纳的钱物尽其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促进党和政府廉洁从政;通过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保障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通过“三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审计,促进政府加大民生建设投入,逐步改善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服务分配不均衡和基层民众相对贫困的状况;通过企业审计推动国企改革,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通过绩效审计,促进党和政府高效从政,维护经济安全,保护人民利益。要坚持实行审前公示制,每个项目审计进点时,都要将审计时间、内容、审计组成员、举报电话及审计工作纪律等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公示,告知群众有关审计事项;在涉及民生审计项目时,要以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手段和方法,努力贴近群众,倾听社情民意;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调查中听到的民声,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从而使审计工作更加理性,使审计建议更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把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将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查错纠弊,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案件线索,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要促进法规制度完善。通过审计,从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着眼,揭示和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揭示和反映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要推进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作为宏观经济监督的综合优势,通过对资金的绩效审计、科学评价,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各级审计机关应主动与财政、税务、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要逐步延伸和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对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审计项目,在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布,让公众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更好地结合。要加强审计整改,及时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发挥积极作用。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民生审计工作,找准审计监督服务与维护民生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开拓思路,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全力推进。省厅将把民生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争先创优考核内容,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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