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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24
实施时间: 2011-5-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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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报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国土资函〔2011〕15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相关知识》,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元);主观题科目包括《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元)。
  二、上述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从2011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申报。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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