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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纳税贡献单位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财预[2011]39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2
实施时间: 2011-6-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0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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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纳税企业(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纳税突出贡献单位表彰工作,调动企业(单位)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市政府表彰各纳税单位年度纳税情况时,原则上根据各纳税单位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情况,按照各独立纳税主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收入为依据。
  2.对于在我市存在多个独立纳税主体的集团企业(单位),如企业(单位)自愿按集团在沈纳税总额确定年度纳税情况,由集团企业(单位)统一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详见附件)分别向市国、地税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市国、地税部门经审核认定后,按照该集团企业(单位)纳税总额向市政府相关单位提报年度纳税情况,各独立纳税主体纳税情况不再重复表彰。
  附件:XX集团企业(单位)XX年度在沈纳税信息表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相关附件:
XX集团企业(单位)XX年度在沈纳税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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