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1998]10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1998-5-12
实施时间: 1998-5-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4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对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起,对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没有固定工资收人的人员,均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叁千元。
  二、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奖励基金中列支;企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应付工资中列支;固定收入的人员由市财政拨款奖励获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 京财经一[2017] 2017/12/28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京价〔检〕字[2 2002/1/1
河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 冀财金[2010]30 2010/12/1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制订的《 沪府办发[2013] 2013/3/19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消费品工 市工信发[2013] 2013/5/6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2019年 甘会协[2019]9号 2019/1/28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举报罚没和扣押财物违法问 吉财罚[2003]11 2003/8/1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 云政办发[2001] 2001/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给予唐啟壮等同志2006-200 桂地税发[2009] 20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