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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11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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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11]54号)文件精神,现将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税额。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在规定税额标准基础上降低25%,执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
  (一)一级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二)二级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三)三级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
  二、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分。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分不变。
  三、税款缴纳。按年缴纳的纳税人,按规定在5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的纳税人,2011年度1—2季度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于2011年5月份征期内一并申报缴纳,3、4季度按规定在8、11月份征期内分别申报缴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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