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税四字[1989]14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89-12-7
实施时间: 1989-1-1
失效时间: 2011-4-2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7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昆明、东川、曲靖、红河、楚雄地、州、市税务局,个旧、开远市税务局,昆明、开远铁路分局各车务段、各货运车站:
  现将国家税务局、铁道部(89)国税地字第094号《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铁路分局及其所属货运车站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发给汇缴和代扣印花税的单位《印花税汇总缴纳税款许可证》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证书》。
  税务机关对汇缴和代扣单位应加强业务辅导,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代扣单位应将《代征、代扣、代缴税款证书》置于明显位置,如置于货运收费的窗口或柜台上,认真履行代扣义务。
  三、货运车站代扣印花税按货物运费(含快运费,不含短途附加费)计算,在货票费别栏空格内填记“印花税”,与运杂费一并核收,随运输进款上缴,代扣税款在“财收一4”进款项目栏内,单独填列。
  各车务段、直属站在财收一101表16行,财收一102表40行增加“代收印花税”科目单独列记。
  四、铁路分局收入检查室对车站代扣的印花税按月汇总划拨给财务科,由财务科连同铁路应缴纳的印花税款,一并交铁路分局所在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月根据代扣汇缴税款金额,付给铁路分局5%的代扣手续费。
  五、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之间签订的铁路货票,在1990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印花税。
  六、本通知从一九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文文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20
实施时间:2011-4-2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深地税发[2006] 2006/8/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 2006/12/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粤地税发[2006] 2006/8/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京地税地[2006] 2006/8/1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闽地税发[2007] 2007/1/4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梅地税发[2006] 200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