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稽字[1998]26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0-30
实施时间: 1998-10-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5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辽银会字[1998]40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稽查的案件,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时,要同时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并做好有关催缴工作,以便于对不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继续采取银行扣款等措施。
  二、对于文件中所附的有关文书,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原来执行的文书相应废止。
  三、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要以书面形式向纳税人告之有关复议和诉讼的权力。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 厦地税征[1998] 1998/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