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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附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流[1997]25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0-15
实施时间: 1997-10-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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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附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7]252

颁布时间:1997-10-15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7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精神,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无论是内资历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应在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同时,代扣代缴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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