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1996]248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2-11
实施时间: 1996-1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7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72号)的通知,为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补充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列举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范围,凡总局未列举的,一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汇缴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我局大国税发[1995]252号文件规定。
  3.对汇缴成员企业当年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损失和坏账、削价、呆账处理等损失,一律报主管税机关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税前扣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2009/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 苏国税函[2007] 2007/4/3
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 国税函[2007]第 2007/2/1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 青国税函[2012] 2012/10/1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汇总纳税 2022/1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4/1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内国税所字[200 2000/12/1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青国税发[2008] 2008/3/1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1] 2001/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湘地税函[1998] 199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