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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8]8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12-30
实施时间: 1998-12-30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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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免征税费事宜的请示》(冀地税函[1998]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第三条规定:“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因此该通知第三条所称的免征税费的具体范围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包括其他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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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 湘地税函[2003] 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