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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4]2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1-5
实施时间: 1994-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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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我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湘地税发[1994]008号)下发后,据反映,个别地方产生了一些误解,为此,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由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问题比较复杂,一时尚难全部理清,但考虑到目前工作的需要,经与省国税局协商,故我局将已明确的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先行下文(即湘地税发[1994]008号)。其他如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军队办企业、及中央驻湘单位举办各类性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等方面征管范围划分问题,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协商后再行明确。
  二、各地对在征管中可能遇到的未及时明确的征管交叉问题,望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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