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民举报偷税、骗税案件的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1997]3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1-25
实施时间: 1997-11-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2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民举报偷税、骗税案件的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民举报偷税、骗税案件的奖励规定试行)
  依靠人民群众举报偷税、骗税违法案件,是严格执行税法,依法治税,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举偷骗税案件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对于举报经查情况属实者,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举报案情大小和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查补入库税款50万元以下的,奖金额在5000元以内;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内;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奖金额在8000元至2万元以内;500万元以上的,奖金额在1.5万元至3万元以内;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奖金的支付由受理单位核实税款入库数后按比例发放。
  三、为举报人保密,其获奖收入,属个人合法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本奖励规定不适应匿名举报和税务人员及财政、审计、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制定。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