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铁道部第五工程局新线铁路运输处承建京九铁路河南新县至湖北新洲复线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7]17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2-11
实施时间: 1997-1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8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怀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南新县至湖北新洲复线工程收入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怀地税发[1997]0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铁道部第五工程局新线铁路运输处地处怀化市,承建的京九铁路复线工程,北起河南省新县浒湾,南至湖北省新洲县淋山河,属跨省移动施工工程,其营业税应在铁五局新运处机构所在地怀化市主管地税机关缴纳。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