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4]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1-3
实施时间: 1994-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0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精神,现将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明确如下。
  地方税系统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省及省以下国有企业。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
  三、实行“公有私营”和“转、改、租、包”的各类小型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四、省及省以下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五、省国防科工办所属企业单位,包括原“小三线”企业及其兴办的其他各类企业单位。
  六、省及省以下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属的从事非金融业务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七、外省、市驻湘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包括各类办事处、经销处等。
  八、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内符合上述一至七条规定的企业单位。
  以上各条,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省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陕国税发[2009] 2009/1/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重点税源管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 2009/12/2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 湘地税函[1994] 1994/11/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8] 2009/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粤国税发[2009] 2009/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 1999/1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以后新增企 深地税告[2008] 2009/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 湘地税发[2002] 2002/4/26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的公告 20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