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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五强溪至娄底架线工程收入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5]12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6-14
实施时间: 1995-6-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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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五娄”架线工程收入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鉴于承建安装架线工程的施工队、指挥部等在施工所在地不核算完整的工程收入,难以准确计算交纳营业税等实际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五强溪至娄底50万伏输变电线路架线工程应纳建筑业营业税,由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集中在长沙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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