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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科外[2011]3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1-9-6
实施时间: 2011-9-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5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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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下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26号文)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字[2011]55号文)要求,现就2011年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领会上述科技部和财政部两个通知的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重点领域、研究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等具体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项目组织:各设区市、直管县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具有隶属关系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推荐函(各设区市、直管县项目由当地财政局会同科技局出具推荐函,省直有关单位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省直有关单位出具推荐函);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汇总表;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请书。
  四、其它事宜: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可从网上搜索下载)规定的新标准,切实组织中小企业进行申报。
  2、务于2011年9月13日上午12: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分别上报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各一式两份),9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3、由于时间紧,请各设区市、直管县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高建锋0311-85878531
  省财政厅企业处 骆玉荣0311-66651029
  附件: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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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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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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