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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7
实施时间: 2011-8-7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41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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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荣誉感,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市国税局、地税局将于8月18日起联合开展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扎实做好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为市本级范围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纳税人。考虑到评定工作量和评定效率,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暂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
  (二)评定等级为A、B、C、D四个级别。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确定为A级信用企业,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确定为B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确定为C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定位D级信用企业。纳税人在评定期间未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信用A级评选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细则详见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三)申报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填写《浙江省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表》。主体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报送国税主管税务分局,主体税种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报送地税主管税务分局。申请表从国、地税外网上下载,并于8月2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二份报送到主管税务分局。
  附件:《浙江省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表》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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