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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扩权强县试点中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劳社发[2007]2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9-30
实施时间: 2007-9-30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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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劳动保障局: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权强县试点中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权强县试点中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做好扩权强县试点中有关劳动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扩大试点县(市)劳动保障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指导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下简称试点县)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的就业促进机制和社会保险体系,探索劳动保障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经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全省综合实力。
  扩大试点县劳动保障管理权限遵循“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批或管理的劳动保障事项,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原需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审核、报省厅审批,报市局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和授权的办法放权。试点县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管理权限
  下列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事务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1、试点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2、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3、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4、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5、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经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试点县人民政府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6、试点县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三、资金管理
  适应扩权强县试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专项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直接由省按照规范的办法直接下达到试点县,不再经过市级转拨。各试点县要求专项资金支持,直接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申报。管理体制调整后,试点县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试点县直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上解和调剂下拨计划。
  四、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适应扩权强县试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县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应进行调整。
  1、试点县不参加所在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试点县,由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试点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接实行省级统筹步伐。
  2、试点县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县级统筹。
  3、试点县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已在市本级的,维持不变。
  五、计划统计管理
  试点县财政体制直接对省后,相应调整计划统计管理。
  1、省厅对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下达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计划,单独考核,抄送所在市劳动保障局。
  2、试点县的劳动保障统计、财务报表仍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六、政务信息管理
  1、省厅发文中,涉及经济管理方面的下行文同时主送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其它下行文抄送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单独对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行文的,抄送所在市劳动保障局。
  2、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与省厅直接联网,并按统一标准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统一软件。
  3、试点县的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市劳动保障局。
  七、组织领导
  1、省厅成立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扩权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对试点县劳动保障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研究和协调解决扩权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各地尽快建立与劳动保障管理权限调整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县劳动保障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
  2、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赋予的职责,继续做好试点县劳动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帮助试点县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3、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管理,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要主动积极争取县(市)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和能力建设,以适应管理权限和管理关系调整对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努力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主要指标好于全省县(市)的平均水平。
  4、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密切关注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市劳动保障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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