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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工信发[2011]20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1-5-13
实施时间: 2011-5-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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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根据《陕西省省级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1年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和LED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光伏和LED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级多晶硅、硅材料加工、电池组件、光伏配套产品的重大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市场竞争力突出的项目。
  (二)大功率LED芯片生产、封装的产业化和技术改造。
  (三)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关键制造设备及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四)鼓励光伏企业培育和开拓市场,在国外建立销售体系或生产基地,鼓励光伏产品进行国际认证。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光伏和LED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行政策性贴息。
  (二)补助。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课题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财政补助,补助将按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2011年光伏和LED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或半导体照明专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三)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带动相关配套产业,拉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项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合规在建项目;多晶硅生产项目需通过备案或审批;
  (五)承担单位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产负债率必须在60%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已承担2009年或2010年光伏和LED专项资金项目、且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新项目支持;
  (七)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市场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和方式等。
  (二)申请文件附件,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提纲请从省工信厅网站下载www.sxgxt.gov.cn);
  2、新建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使用许可证及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有关证明材料;
  3、项目的详细融资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帐单或付息凭证;
  4、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的上年度纳税报表(复印件);
  5、多晶硅生产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备案或审批文件。
  6、其它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简装,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份、省财政厅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设区市、省管县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各设区市、省管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查筛选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送。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年度支持方向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把关,并就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重点审查项目投资总额的真实性、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项目银行贷款、付息情况等。
  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符合要求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送。
  六、申报时间
  2011年光伏和LED专项资金项目共受理两批,请分别于6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上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雷纯 电话:029-87292036
  省财政厅联系人:郭超 电话:029-6893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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