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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严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假出院”等违规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医监[2011]37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1-4-26
实施时间: 2011-4-2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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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近期,为数不少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病人办理“假出院”手续、让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出院等现象频发,参保人员反映强烈。定点医疗机构的这些做法,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有效的诊疗服务,把“因病施治、合理医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住院治疗。
  二、严禁各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假出院”等方式分解住院或简单机械地限制病人住院天数,如要求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自费住院一段时间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让未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在不同医院之间往返转院、让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等。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部门,接受病人投诉,并及时核查病人反映的情况,查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市卫生、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已联合设立投诉电话(电话:33976100),接受市民和参保人员对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医保有关规定的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四、医保、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将医院“假出院”或机械限制住院天数等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处罚力度。
  一旦查实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医保、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生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将追究违规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市医保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医保预算管理工作,确保医保预算总额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增长;同时,原则上不将住院次均费用、住院天数等作为医保预算管理的考核指标。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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