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采[2008]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08-5-23
实施时间: 2008-5-2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5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和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
  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行为,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暗箱操作,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下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紧急采购抗震救灾物资必须遵循公开、效率原则,实行择优选购。
  二、基本要求
  (一)以分散采购为主。紧急采购不受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约束,原则上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积极协助配合。需要实行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全力组织实施采购。
  (二)采购单位自主确定采购方式。财政部门不再审批采购方式变更。有条件的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采购单位可以先采购,后补报《四川省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表》(见附件)。
  (四)采购信息必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抗震救灾采购信息”专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小时。
  公告期间,采购单位应尽可能通知潜在供应商。
  (五)采购单位自行组建评委会。评委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六)中标(成交)原则。采购单位从评委会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紧急采购结果应及时公告。
  三、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行为的合法性由组织实施采购的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组织实施采购的单位依法采购抗震救灾物资。
  供应商不得提供质量低劣的产品,不得高于正常市场价格报价,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采购手续要完备,资料要齐全。
  (二)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特别紧急的抗震救灾物资采购,无法按上述要求执行的,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告知财政、监察部门。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使用捐赠资金采购抗震救灾物资的,原则上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仅限于急需的抗震救灾物资采购,其他采购仍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采购单位不得以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为名实施其他采购。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 沪财库[2009]34 2009/8/1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 浙财采字[2007] 2007/3/12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大宗商品单一来源方式采 黑财采[2011]4号 2011/3/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 沪财库[2008]27 2008/6/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地州市正版软 新政办发[2006] 2006/3/8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 鲁国资[2022]3号 2022/7/1
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金[2018]9号 2018/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采购行 苏国税函[2009] 2009/6/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 津财采[2015]73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