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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费[2007]12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5-17
实施时间: 2007-5-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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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
  近年来,各地价格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上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遏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教育乱收费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乱收费现象与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个别价格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既加重了学生经济负担,又造成教育收费秩序的混乱。为了严肃价格管理权限,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部门要把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提高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甘价费[2003]97号)及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各级价格部门应尽快对越权审批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清理,自行纠正,并结合年审对《收费许可证》上的违规项目及时予以注销。对不清理纠正的省物价局在纠正的同时还将予以通报。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出台的教育收费文件,各级价格主管部要报告政府予以纠正,已收费的按乱收费查处。
  三、各级价格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央和省上颁布的《定价目录》,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认真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并结合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对现行的教育收费执行情况及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于六月底前报省物价局。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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