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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电网电价说明[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电力[2007]27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0-17
实施时间: 2007-10-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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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电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矿区、场区、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精神,现将省物价局2003年下发的《关于印发甘肃电网电价说明(试行)的通知》(甘价商[2003]11号)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将分类电价适用范围(一)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于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生活所消费的电能”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于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生活、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所消费的电能。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具体范围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取暖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学校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执行。
  二、将分类电价适用范围(四)中“1、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学术研究、科研及试验单位”调整为“机关、部队、医院、学术研究、科研及试验单位”。
  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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