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11]77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1-7-4
实施时间: 2011-7-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二、领取失业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