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办[2010]10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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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财政局:
  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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