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10]5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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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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