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1]1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6-22
实施时间: 2011-6-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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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保障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是准确反映价格变动对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影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协调,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顺利开展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预算程序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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