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6-22
实施时间: 2011-6-2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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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深财监[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全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设所条件、内部管理及会计信息、执业质量控制、职业道德、业务报备等方面共计65项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向我委报送自查报告和相关自查表格。目前,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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