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1]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4-7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