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1995-3-5
实施时间: 1995-4-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995年2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5日公布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五章 执业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师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