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沪人社福发[2011]4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6-23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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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综合保险》)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综合保险》规定执行;《通知》实施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通知》规定执行。
  二、按《通知》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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