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1]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6-15
实施时间: 2011-7-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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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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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发[2016]22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6-3-30
实施时间: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