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1]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6-15
实施时间: 2011-7-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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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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