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1]5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6-17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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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精神,现就新疆困难地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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