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2-20
实施时间: 1995-3-1
失效时间: 2004-3-2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的细则》,制定本规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14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4-3-25
实施时间:200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