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参保企业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6-21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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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各参保企业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一、  单位缴费
  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
  2.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各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6%、0.5%、0.5%。
  3.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6%,其中缴费基数的0.2%划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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