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科高[2011]8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1-6-13
实施时间: 2011-6-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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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省2008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复审范围
  2008年度我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09年和2010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复审材料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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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