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1]47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20
实施时间: 2011-6-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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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的请示》(茂国税发〔201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销售分公司”)试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单联发票(票样见附件)。
  二、你局要认真做好茂名销售分公司的试点工作,协助企业完成对现有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升级后的系统需保证能够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装置管理系统完全匹配,同时,要督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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