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10]5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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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我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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