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10]14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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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有关税政问题的请示》(南地税报〔2010〕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分运业务运输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根据《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营业税分运业务准予扣除的运输费用是指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所支付的运费,包括支付的装卸搬运费,其他费用如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不得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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