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苏州市区开展部分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6
实施时间: 2011-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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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自2011年5月1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不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部分业务实行“同城通办”,即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范围内的涉税业务时,可以不受主管国税分局限制,就近选择在市区范围内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同城通办”业务包括:
  一、单位纳税人的发票验旧购新业务
  单位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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