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建[2009]2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3-9
实施时间: 2009-3-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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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经委,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经济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发[2007]37号)和2008年11月全省产业园区工作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为规范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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