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16
实施时间: 2011-6-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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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自2011年5月份起,总局在上海、陕西和深圳部分企业进行开具二维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我市各办税服务厅认证窗口均可为您认证二维码、84位字符和108位字符三种密文形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网上认证系统和自助认证系统尚未升级,因此不能认证二维码专用发票。请您在收到二维码发票后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认证。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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