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
发文文号: 川财投[2009]6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厅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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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包干总数和分类控制数的通知》(川府函[2009]56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修订本)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9]280号)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9]29号)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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