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办[2009]1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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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方包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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