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预[2009]6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30
实施时间: 2009-7-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4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四川各扩权试点县(市)支行、各代理扩权试点县(市)国库金融机构,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9]8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