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扶持科研院所在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科联[2011]2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30
实施时间: 2011-6-1
失效时间: 2013-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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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先进科研成果和科研实力,支撑厦门产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将制定的《扶持科研院所在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扶持科研院所在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含港澳台地区)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先进科研成果和科研实力,发挥科技人才作用,支撑厦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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