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11]4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30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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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宜春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转报宜春经济开发区请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范围的函》(宜府文〔2011〕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宜春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由原定的四级,调整为三级。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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