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1]4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6-16
实施时间: 2011-6-1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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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在《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尚未完成修订之前,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新《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自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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